您现在的位置: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  校务公开主页 →  助学贷款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办法

[日期:2007-11-21]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

    为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凡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支付学费或基本生活无保障者,均属于资助对象。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予以资助: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二)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二、资助措施
    (一)绿色通道。为暂时交不齐学费的贫困新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使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待情况核实后,分别采取“奖、贷、助、补”等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二)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具体办法见《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通过学院学贷中心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材料拟定于每年10月中旬收集完毕,学院学贷中心进行审核、反馈,拟于11月中旬报经办行审核。
    (四)勤工助学。为贫困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视其工作量及效果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报酬。
    (五)社会人士或企业、团体、教职工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帮困助学基金。适用于贫困生中因家庭突发重大意外事件、学生本人重大疾病等。
    (六)贫困生困难补助。适用于基本生活无保障的贫困学生。根据教计[2004]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为每学年400元、300元、200元三个等级。贫困生困难补助总额控制在学生年度所交学费总额的1.5%左右。
    (七)减免学费。减免学费总金额控制在所收学费总金额的3%以内,此项工作放在学生毕业时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学费减免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系审核、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财务处给予减免。
    三、资助程序
    (一)每年11月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家庭临时出现困难申请补助,不受时间限制)。
    (二)班委会根据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及现实表现,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上报班主任。
    (三)班主任应对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困难学生所在班级上报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定。
    (四)经各系审核,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确定的困难学生名单,按班级报学生处。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填写特困生卡片,由各系和学生处分别存档备案。
    (五)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统计表一式三份,由系主管领导签批,报学生处备案,由财务处按规定发放。
    学校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时将以各系审报的困难学生名单为重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或中止资助。
    (一)在校学习期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党纪、团纪或学校行政处分者;
    (三)学习成绩很差,一学期内有三门课程(含选修课)不及格者;
    (四)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和系安排的公益劳动者;
    (五)留级、降级学生,当年不享受资助;
    (六)出具假证明、假材料骗取资助者或将学校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开支者。
    五、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处。

阅读:408
上一篇: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录入:wangyin
下一篇: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评论】 【推荐】 【打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