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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日期:2007-11-22] 来源:  作者:admin [字体: ]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当年省厅下达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各系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乱纪现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二条:申请与审核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每年省厅下发指标后,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指标按比例下发到各系;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对照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各系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达指标进行评审,并公示三天,接受投诉;
    5、公布结果后各系提交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工作小组;
    6、学院评审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审核后在规定时间上报省厅备案;
    7、财务处按评审通过的名单及资助档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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