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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3个教师节,为弘扬我院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敬业精神,进一步激发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在教学、培训、科研、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类型及评选办法:
    学院将评选表彰先进处(室)1个,先进系(部)1个;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26名,其中:处(室)负责人3名,系(部)主任3名。处(室)、系(部)先进名额见附表。
    优秀班主任10名,其中:高职班主任8名,业余函授班主任2名。
    先进处(室)、系(部)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处(室)负责人、系(部)主任的评选,由政治处牵头、工会、教务处协助组织推荐,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由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系(部)负责人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优秀班主任(高职)的评选,由各系根据分配的名额自行组织推荐,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等有关处(室)参与评选,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优秀班主任(业余函授班)的评选,由成教处组织业余函授班主任推荐,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处(室)、系(部)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色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培训、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本单位工作有创新。
    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认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效率高。
    4、部门内部团结合作好,与其他部门协作精神强。
    (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2、在教育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勇挑重担,教学工作量较大,教学效果较好。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表现较好,成绩突出。
4、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了一定贡献,师生反映良好。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并注意经验总结,创新工作方法,得到学生好评。
    (2)班级学生遵纪守法,无重大政治事件、恶性事件和不安全事件发生;
    (3)班级团结向上,班级学生出勤率较高,整体学习成绩在全院(系)位居上等水平;
    (4)班级在各种文体活动、评优活动中名次位居全院(系)前列;
    (5)班级学生学习生活秩序和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6)积极完成学院的各项任务,协助任课教师和有关处(室)开展工作。
    三、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坚持评选条件,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质量,有“一票否决”的人不得参与评选。
    2、各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努力创造一种学先进、学模范、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有关处(室)、系(部)负责人务必将评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于6月4日前报政治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发布人:wangyin 起始日期:2007-5-23 结束日期:2007-6-4